這陣子,紛樂在職場上遇到了一些小問題
把經驗當作學習,也讓我更清楚身為一個工讀生的風險。
也跟大家分享一些在職場上不能不知道的法律小常識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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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工讀生,也稱為「部分工時的勞工」
即便是工讀生,也有權利擁有最低工資﹝目前是140元/hr﹞
而且老闆是無權隨便扣員工薪水的喔!!!
依照《勞基法》第26條規定: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。
~不管是工讀生、短期工作人員及勞工適用期,這些人都要投保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~
**如果同時有兩份工作
勞工保險 兩家都要
就業保險 選擇一家即可
勞工退休金 都要提繳!
**不管是工讀生還是全職都可以要求資遣費和申請失業給付喔!!!
情況如下
要求資遣費
1.雇主因為關廠、歇業或勞工的工作能力確實不佳等相關情況, 而通知勞工離職
2.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、欠薪、或對時薪制、按件計酬的勞工未給予足夠工作等情況,勞工被迫離職。
申請失業給付
1.取得原雇主所開立的「離職證明書」或「定期契約證明文件」
2.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,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
3.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。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
**如遇到「經濟性的解僱事由」,勞方與資方離職或市資遣需要預告嗎?
工作未滿3個月,不需要預告。
工作滿3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需提早10天告知。
工作滿一年以上三年未滿,需提早20天告知。
工作滿三年以上,需提早30天告知。
經濟性的解僱事由:公司經營不善導致虧損、面臨歇業,或是遇到颱風、水災等天災,使得公司無法正常營運長達一個月以上,或是公司自己要轉換經營方向而裁撤員工等之情形。
最後的最後
~若發生勞資爭議,可準備資料向地方政府申訴喔~